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85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宏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宜亭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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