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91號聲請人 林森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惠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書記官林佩倫┌──────────────────────────────────┐│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l│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E-609│l│10,000股││├──┼─────────┼──────┼───┼───────┼──┤│2│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E-610│1│10,000股││├──┼─────────┼──────┼───┼───────┼──┤│3│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49│1│1,000股││├──┼─────────┼──────┼───┼───────┼──┤│4│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50│1│1,000股││├──┼─────────┼──────┼───┼───────┼──┤│5│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51│l│1,000股││├──┼─────────┼──────┼───┼───────┼──┤│6│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52│1│1,000股││├──┼─────────┼──────┼───┼───────┼──┤│7│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53│l│1,000股││├──┼─────────┼──────┼───┼───────┼──┤│8│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54│l│1,000股││├──┼─────────┼──────┼───┼───────┼──┤│9│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155│1│1,000股││├──┼─────────┼──────┼───┼───────┼──┤│10│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55│1│1,000股││├──┼─────────┼──────┼───┼───────┼──┤│ll│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56│1│1,000股││├──┼─────────┼──────┼───┼───────┼──┤│12│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57│1│1,000股││├──┼─────────┼──────┼───┼───────┼──┤│13│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58│1│1,000股││├──┼─────────┼──────┼───┼───────┼──┤│14│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D-559│1│1,000股││├──┼─────────┼──────┼───┼───────┼──┤│15│宗葉股份有限公司│97-NX-51│l│3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