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抗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抗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92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蔡坤峻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96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蔡坤峻先後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等罪,原審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從形式上觀察,雖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性界限,惟上揭附表所示各罪多數均屬自首之案件,且所犯之竊盜及詐欺等罪乃係侵害財產上之法益,較侵害生命及國民健康之法益其罪刑較輕等情,原裁定均未審酌,所定之刑已較重或相當於刑法分則所定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侵害生命(殺人罪)或國民健康(販賣毒品罪)法益之各重罪之刑,是否有其必要而符合法律目的之必要性?此不利於抗告人所定之刑,難謂與前揭內部性界限無違,為此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云云。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有期徒刑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不同案件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為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以視為判斷法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情裁奪有否裁量濫用之情事。此與所謂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概念,迥然有別(參看最高法院100年臺上字第3890號判決)。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蔡坤峻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20之罪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4年2月,有如附表所示各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嗣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經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其所定應執行刑係在各宣告刑中之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以上,各刑合併之最高刑期暨法定之有期徒刑30年以下之範圍內(按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合計為41年8月,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最高不得逾30年,此為外部界限),合於法律所定之外部性界限,且抗告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20前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4年2月,與附表編號21至23所定應執行刑1年10月、附表編號24至27所定應執行刑2年8月,合計為18年8月(此為內部界限),原裁定所定之上開應執行刑亦未逾此內部界限,自無違法可言,況本件抗告人所犯竊盜案件多達70次,惡性非輕,考量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實現刑罰之公平性等一切情狀,本院認為原審法院所定應執行之刑,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量刑妥適,並無不當。再者,不同之犯罪,因法益保護之對象並不相同,本即無從比附援引,抗告意旨以其所犯詐欺、竊盜等罪之惡性及對法益侵害之程度相較於販賣毒品及殺人等罪為輕為由,指摘原審所定之應執行刑不當,自無可採。至於抗告人所犯各罪是否為自首案件,而得予減輕其刑,係個案審判時應考量情狀,並非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所應審酌之事項,抗告意旨執此指摘原裁定不當,亦無可採。綜上所述,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許冰芬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11.03│98.12.05│98.12.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574號│字第5574號│字第557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號│號│號││├────┼────────┼────────┼────────┤││判決日期│99.06.11│99.06.11│99.06.1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判決││號│號│號││├────┼────────┼────────┼────────┤││判決│99.07.05│99.07.05│99.07.0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1.16│99.01.18│99.01.1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574號│字第5574號│字第557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號│號│號││├────┼────────┼────────┼────────┤││判決日期│99.06.11│99.06.11│99.06.1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99年度易字第1503││判決││號│號│號││├────┼────────┼────────┼────────┤││判決│99.07.05│99.07.05│99.07.0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01.30│99.01.03│98.12.8│├────────┼────────┼────────┼────────┤│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667號│字第11828號│字第9720號│├───┬────┼────────┼────────┼────────┤││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437│99年度易字第1879│99年度易字第2099││││號│號│號││├────┼────────┼────────┼────────┤││判決日期│99.06.25│99.06.30│99.07.26│├───┼────┼────────┼────────┼────────┤││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437│99年度易字第1879│99年度易字第2099││判決││號│號│號││├────┼────────┼────────┼────────┤││判決│99.06.25│99.07.26│99.08.23│││確定日期│(協商判決)│││├───┴────┼────────┼────────┼────────┤│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14次)││├────────┼────────┼────────┼────────┤│犯罪日期│99.01.28│99.01.21-│99.01.21││││99.02.2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苗栗地檢99年度偵│苗栗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024號│字第3860號│字第3860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822│99年度易字第1050│99年度易字第1050││││號│號│號││├────┼────────┼────────┼────────┤││判決日期│99.09.17│99.10.25│99.10.25│├───┼────┼────────┼────────┼────────┤││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822│99年度易字第1050│99年度易字第1050││判決││號│號│號││├────┼────────┼────────┼────────┤││判決│99.09.17│99.11.18│99.11.18│││確定日期│(協商判決)│││├───┴────┼────────┼────────┼────────┤│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編號│13│14│15│├────────┼────────┼────────┼────────┤│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5次)│(4次)│├────────┼────────┼────────┼────────┤│犯罪日期│99.01.21│98.12.19-│98年10、11月間││││99年2月間│-99.01.0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860號│字第18777號│字第18777號│├───┬────┼────────┼────────┼────────┤││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50│99年度易字第3300│99年度易字第3300││││號│號│號││├────┼────────┼────────┼────────┤││判決日期│99.10.25│99.11.22│99.11.22│├───┼────┼────────┼────────┼────────┤││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50│99年度易字第3300│99年度易字第3300││判決││號│號│號││├────┼────────┼────────┼────────┤││判決│99.11.18│99.12.17│99.12.1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編號│16│17│18│├────────┼────────┼────────┼────────┤│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9次)│├────────┼────────┼────────┼────────┤│犯罪日期│98.12.19│98.08.10│98.05.18-│││││99.01.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8777號│字第14032號│字第1403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3300│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號│1659號│1659號││├────┼────────┼────────┼────────┤││判決日期│99.11.22│100.01.27│100.01.2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3300│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判決││號│1659號│1659號││├────┼────────┼────────┼────────┤││判決│99.12.17│100.01.27│100.01.2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3次)│(6次)│(判8次)│├────────┼────────┼────────┼────────┤│犯罪日期│98.06.26-99年2月│98年8月初某日-99│98.12.11-│││初某日│年2月底某日│99.02.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032號│字第14541號│字第12211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47│99年度易字第3389││││1659號│號│號││├────┼────────┼────────┼────────┤││判決日期│100.01.27│100.01.31│100.02.25│├───┼────┼────────┼────────┼────────┤││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47│99年度易字第││判決││1659號│號│3389號││├────┼────────┼────────┼────────┤││判決│100.01.27│100.03.01│100.03.2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207號(│執更字第4847號(│││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1-20定應執行│編號21-23定應執│││刑14年2月,中監1│刑14年2月,中監1│行刑1年10月,中│││03年8月24日至117│03年8月24日至117│監117年10月24日│││年10月23日)│年10月23日)│至119年8月23日)││││││└────────┴────────┴────────┴────────┘┌────────┬────────┬────────┬────────┐│編號│22│23│24│├────────┼────────┼────────┼────────┤│罪名│竊盜│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9月│││(判2次)│││├────────┼────────┼────────┼────────┤│犯罪日期│99.01.20、│99.01.31│98.12.31│││99.02.2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2211號│字第12211號│字第12163號、│││││第1811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易字第│99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3389號│3389號│2642號││├────┼────────┼────────┼────────┤││判決日期│100.02.25│100.02.25│100.10.2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99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3389號│3389號│2642號││├────┼────────┼────────┼────────┤││判決│100.03.28│100.03.28│100.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4847號(│執更字第4847號(│執更字第13911號│││編號21-23定應執│編號21-23定應執│(編號24-27定應│││行刑1年10月,中│行刑1年10月,中│執行刑2年8月,中│││監117年10月24日│監117年10月24日│監119年8月24日至│││至119年8月23日)│至119年8月23日)│122年4月23日)│└────────┴────────┴────────┴────────┘┌────────┬────────┬────────┬────────┐│編號│25│26│27│├────────┼────────┼────────┼────────┤│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判3次)│(判4次)│├────────┼────────┼────────┼────────┤│犯罪日期│98.12.31│98.11.28-│98.07.01-99年1月││││98.12.31│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2163號、│字第12163號、│字第12163號、│││第18111號│第18111號│第1811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642號│2642號│2642號││├────┼────────┼────────┼────────┤││判決日期│100.10.21│100.10.21│100.10.2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2642號│2642號│2642號││├────┼────────┼────────┼────────┤││判決│100.11.21│100.11.21│100.11.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13911號│執更字第13911號│執更字第13911號│││(編號24-27定應│(編號24-27定應│(編號24-27定應│││執行刑2年8月,中│執行刑2年8月,中│執行刑2年8月,中│││監119年8月24日至│監119年8月24日至│119年8月24日至12│││122年4月23日)│122年4月23日)│2年4月2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