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侵上訴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86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張衛航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137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案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5382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新毅
法官曾淑華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金發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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