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465號
上訴人即附 陳正謙 帶被上訴人
李剛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智剛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汪明欽 訴訟代理人 汪尚立 輔佐人 陳世洋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 律師
張錦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關於上訴人主張委任報酬之計算依據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蘇芹英法官劉坤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鄭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