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13號101年度附民字第190號原告 林憲吾 被告 鄧穩勝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被告 朱國富 被告 陸園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上列被告等因強盜案件(刑事案件案號:99年度訴字第3806號、
100年度訴字第205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廖怡貞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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