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46號
104年度易字第67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智堯被告鐘慧芬選任辯護人鄭凱鴻律師被告 李奎耀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湯明純 被告 邱宗瑋
何伊珊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