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506號原告 賴璟鋒 被告 林順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83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陳伯厚法官黎錦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趙毓筠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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