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監宣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監宣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監宣字第78號聲請人 勞錦存 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 方吉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方吉人(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勞錦存(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 藍光霞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之子即相對人方吉人自幼發展遲緩,經診斷患有自閉症與智能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為此聲請對其為監護之宣告,並聲請選任聲請人為監護人及指定藍光霞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110條、第1111條第1項及第1111條之1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中華民國殘
障手冊為證;又經本院囑託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在鑑定人即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劉貞柏醫師前訊問相對人時,相對人雖能識得聲請人,並能說出其姓名,惟對於提問均無法回答等情,有該院102年8月29日精神鑑定調查筆錄在卷可稽,且其精神狀態經鑑定結果,略以:(精神狀態檢查)鑑定時方員之意識清醒、注意力需多次叫喚才能短暫集中、外觀偏瘦、經教養院工作人員安撫靜坐後尚可配合會談、外顯情緒淡漠、臉部表情較為呆板且無互動表情如社交性微笑等、行為略為退縮、會談過程偶發怪異行為如無故自行拍打雙膝,發出無意義聲音、言語呈現可回答自己姓名、認得案母、對其他提問大多不語,詢問「2十2等於多少?」,方員伸出雙手十指抖動,無法辨識其意思、認得紙鈔但說不出面額、其他金錢購物等問題則答非所問或不語。顯示方員因疾病影響,導致思考、知覺及大腦之認知功能方面之計算能力、判斷、抽象思考能力等無法正常執行。(心理衡鑑報告摘要)方員無法呈現有意義可理解之言語表達,無法接受心理評鑑。(診斷)自閉症及智能障礙。(鑑定結果)依上述檢查之結果配合相關資料顯示,方員患有自閉症及智能障礙。方員受疾病影響,導致思考、知覺及大腦認知功能方面之計算能力、判斷、抽象思考能力等無法正常執行,顯示個案因自閉症及智能障礙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及不能辨識意思表示之效果等語,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9月12日新院 千家光 102家助9字第11860號函附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司法精神鑑定報告書乙件在卷可按。綜合上情,足認相對人確因精神障礙,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程度。從而,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之宣告,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本院參酌上開鑑定報告及聲請人之主張,聲請人為相對人之
母,於102年8月29日該院至香園教養院進行現場訊問時,由聲請人陪同在相對人身旁,彼此依附關係親密;而關係人藍光霞則為聲請人之夫之同鄉,彼此關係亦甚為密切,因聲請人及相對人於臺灣皆無其他親屬,且關係人藍光霞亦有擔任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意願,有其出具之同意書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情,認由聲請人擔任監護人,應符合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聲請人勞錦存為監護人,並指定關係人藍光霞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另監護人勞錦存應依據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即相對人之財產,會同關係人藍光霞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併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潘端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