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7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7117號債權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上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臺端聲請狀附表內,其中違約金起算日未載,請具狀釋明其日期,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