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3年度士簡字第7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士簡字第70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弘楷(原名鄭安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
軍偵字第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鄭弘楷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竊盜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
八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經核被告之自白與卷證相符,堪認屬實;
其犯行事證明確,應予論科。
二、核被告於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為,均應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
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犯上開8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
分立,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於服兵役期間,對於自己
之花銷,不思樽節用度,而多次在部隊寢室內竊取同袍金錢
供己玩樂,除蔑視他人之財產外,且在相當程度上危害部隊
秩序,殊值非議,惟念及其於本案前並無任何犯罪紀錄,可
徵諸卷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素行尚佳,且犯
後終能坦承全部犯行,可見悔意之良好態度,並酌以其所竊
得之金額,其中如附表編號2、3、7、8所示之遭竊金額
,已由被告償還被害人,但如附表編號1、4至6所示部分
則尚未受償,及其素行、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
段、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詳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應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冠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書記官蘇彥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被害人│時間│金額│罪名及宣告刑│
│號│││(新臺幣)││
├─┼───┼───────┼─────┼──────────┤
│1│ 吳孟霖 │101年7月26日│2,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2│吳孟霖│101年8月間某日│1,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3│ 林偉華 │101年8月間某日│2,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4│ 彭星瑋 │101年8月間某日│1,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5│ 黃全佑 │101年8月間某日│2,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6│ 傅冠霖 │101年9月間某日│1,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7│ 鍾傑華 │101年9月12日│3,000元及│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美金1元│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8│ 張家齊 │101年9月15日│2,000元│鄭弘楷犯竊盜罪,處拘│
│││││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