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交聲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聲字第119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黃士珅 原名:黃有.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受處分人黃士珅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車輛,分別於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爰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同條項第8款及同條第2項之規定,分別以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裁處如附表所示之裁罰。
二、異議意旨略以:其所有系爭NQU-537號重型機車,因停放於家中讓父親行駛代步,本因孝心,孰不知其父未有駕駛執照,迭經舉發,致系爭車牌吊銷在案。其屢勸其父不得再行駛,並欲於近日報廢系爭機車,惟近日又收到行政執行之公文,命其負起交通罰緩之責,然此事未依比例原則「肇事者付費」,令其難生甘服,爰對此具狀聲明異議云云。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所明訂。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異議人因如原處分意旨所示之違規,經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同條項第8款及同條第2項之規定,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時間、裁決書文號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內容。異議人當時戶籍地址設在「彰化縣○○鎮○○里○○路○○○巷○○號」,且迄今仍住在戶籍地,上開原處分機關裁決書分別已於99年2月12日、99年10月28日及100年2月22日送達上開地址,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遷徙紀錄資料查詢結果各乙份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送達證書影本3紙在卷可憑。茲異議人遲至101年3月7日始提出異議,業經本院審閱聲明異議狀上所蓋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總收案章屬實。是異議人聲明異議均顯已逾20日之異議期間,違反法定程序,且屬不得補正,依法自應予以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交通法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書記官石佳琪附表:
┌─┬─────┬────┬──────┬─────┬────┬─────┐│編│本院交聲字│違規車號│裁決時間裁決│違規時間違│違規行為│違規法條裁││號│案號││書文號│規地點││決內容│├─┼─────┼────┼──────┼─────┼────┼─────┤││101年度交│NQU-537│99年2月11日│98年7月2日│使用註銷│道路交通管││1│聲字第119│重型機車│ 彰監 四字第裁│14時43分彰│之牌照行│理處罰條例│││號││64-│化市○○路│駛│第12條第1│││││I00000000號│與彰草路口││項第4款、││││││││第2項│├─┼─────┼────┼──────┼─────┼────┼─────┤││101年度交│NQU-537│99年10月27│99年3月13│使用註銷│道路交通管││2│聲字第121│重型機車│日彰監四字第│日11時35分│之牌照行│理處罰條例│││號││裁64-│彰化市中華│駛│第12條第1│││││I00000000號│西路與曉陽││項第4款、││││││路口││第2項│├─┼─────┼────┼──────┼─────┼────┼─────┤││101年度交│NQU-537│100年2月17│99年8月2日│使用註銷│道路交通管││3│聲字第122│重型機車│日彰監四字第│22時25分和│之牌照行│理處罰條例│││號││裁64○○○鎮○○路│駛│第12條第1│││││I00000000號│54號前││項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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