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原告 吳惠容 被告 謝昆宗
李騏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83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陳文貴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