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52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審易字第5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政緹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7591號),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吳政緹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陸拾壹包,均沒收銷燬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吳政緹前於民國95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63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36萬元確定(下稱第①案);於同年間,因恐嚇、重傷害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1899號判處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1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嗣與第①案就有期徒刑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8年度聲字第50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6月確定,有期徒刑部分於101年2月20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於103年1月14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經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亮 」之成年男子邀約,於104年11月8日23時許,駕駛不知情友人 黃卓康 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臺中市○○區○○○○街○○○號「蘭夏會館」之某房間內,參加約有7、8名成年人在場之派對。
吳政緹明知甲基卡西酮(Methcathinone)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無故持有,因派對中有人提議可施用毒品助興,而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4年11月9日凌晨1時45分許,在臺中市○○路某7-11便利超商,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龍 」之成年男子,以每包350元之價格,購入如附表所示、混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61包(下稱毒咖啡包,其中亦含有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成分,惟純質淨重未達20公克以上),欲攜回蘭夏會館。嗣於同日凌晨2時55分許,徒步行經臺中市○○區○○○○街與大正街交岔路口時為警盤查,經警徵得其同意執行搜索,當場在其隨身背包中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61所示之毒咖啡包61包,始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吳政緹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黃卓康於偵查中之證述。
㈢、卷附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查獲涉嫌毒品案件初步檢驗報告各乙份、查獲現場地圖及照片2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毒品案件被告通聯紀錄表、勘察採證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對照表(代號D104235、吳政緹)、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代號D104235)、車牌號碼000-0000、M6-1493號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4年11月24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4年12月8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04年度毒保字第1029號扣押物品清單各乙份可參。
㈣、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1所示含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61包(驗餘總淨重63.5879公克)可稽。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按甲基卡西酮(Methcathinone)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非法持有。查被告吳政緹非法持有上開毒咖啡包61包,經送驗後,檢驗出均含有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卡西酮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4年11月24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4年12月8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各乙份在卷可參(見偵查卷第39至59頁、第38頁)。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㈡、被告前於95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63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36萬元確定(下稱第①案);於同年間,因恐嚇、重傷害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1899號判處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1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嗣與第①案就有期徒刑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8年度聲字第50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6月確定,有期徒刑部分於101年2月20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於103年1月14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明知第二級毒品甲基卡西酮(Methcathinone)係戕害人之身心健康之物,竟無視國家對於懲治不法之決心,蔑視法律嚴格禁止持有、轉讓、施用毒品之禁令;且毒品對國民健康危害甚深,影響社會治安,竟以供其參加派對助興之用,購入數量非寡之毒咖啡包,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又甫購入毒咖啡包隨即為警查獲,所造成之實質危害尚非甚鉅,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教育程度為高職肄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見警卷第5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以示懲儆。
㈣、沒收部分: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
又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上開條例並就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轉讓不同等級之毒品等行為,分別定其處罰。至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故未設處罰之規定,僅就施用及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科以刑罰。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扣案之物既含有第二、三級毒品成分,第二級毒品之不法評價猶重於第三級毒品,且無從與其內所含第三級毒品析離,應將該物整體視為不法評價較高之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727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8號意旨參照)。經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咖啡包61包,送驗後,檢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成分,且因均呈褐色粉末狀,無從加以分離,依前揭實務見解,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另裝盛上開毒品之鋁箔包裝61個,參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會殘留微量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視為毒品之一部分,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另鑑驗耗損之毒品部分,因已用罄滅失,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呂欣穎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檢品編號│送驗數量│驗餘數量│檢出結果││號││(公克)│(公克)│││││(淨重)│(淨重)││├─┼────┼────┼────┼───────────────────────┤│1│B0000000│3.4943│1.5481│1.第二級毒品││││││微量甲基卡西酮(Methcathinone)││││││2.第三級毒品││││││⑴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N-ethylcathinone、││││││Ethylone)││││││⑵微量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Methylone、bk-MDMA)││││││3.非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成分││││││氯甲基卡西酮(Chloromethcathinone)││││││咖啡因(Caffeine)│├─┼────┼────┼────┼───────────────────────┤│2│B0000000│3.0091│0.9939│同上│├─┼────┼────┼────┼───────────────────────┤│3│B0000000│2.9821│1.0494│同上│├─┼────┼────┼────┼───────────────────────┤│4│B0000000│2.8508│0.6767│同上│├─┼────┼────┼────┼───────────────────────┤│5│B0000000│3.2901│1.1268│同上│├─┼────┼────┼────┼───────────────────────┤│6│B0000000│3.3245│1.0439│同上│├─┼────┼────┼────┼───────────────────────┤│7│B0000000│3.3020│1.0115│同上│├─┼────┼────┼────┼───────────────────────┤│8│B0000000│3.0767│1.0015│同上│├─┼────┼────┼────┼───────────────────────┤│9│B0000000│3.5506│1.5179│同上│├─┼────┼────┼────┼───────────────────────┤│10│B0000000│3.2611│1.1396│同上│├─┼────┼────┼────┼───────────────────────┤│11│B0000000│3.0662│0.9611│同上│├─┼────┼────┼────┼───────────────────────┤│12│B0000000│3.2101│1.1255│同上│├─┼────┼────┼────┼───────────────────────┤│13│B0000000│3.0544│1.0452│同上│├─┼────┼────┼────┼───────────────────────┤│14│B0000000│2.7975│0.7341│同上│├─┼────┼────┼────┼───────────────────────┤│15│B0000000│3.7120│1.5110│同上│├─┼────┼────┼────┼───────────────────────┤│16│B0000000│2.8765│0.8190│同上│├─┼────┼────┼────┼───────────────────────┤│17│B0000000│3.0243│0.9522│同上│├─┼────┼────┼────┼───────────────────────┤│18│B0000000│3.1414│0.9968│同上│├─┼────┼────┼────┼───────────────────────┤│19│B0000000│3.2934│1.2103│同上│├─┼────┼────┼────┼───────────────────────┤│20│B0000000│3.0406│0.9503│同上│├─┼────┼────┼────┼───────────────────────┤│21│B0000000│2.8094│0.7955│同上│├─┼────┼────┼────┼───────────────────────┤│22│B0000000│2.9862│0.9380│同上│├─┼────┼────┼────┼───────────────────────┤│23│B0000000│3.0863│0.9568│同上│├─┼────┼────┼────┼───────────────────────┤│24│B0000000│3.0582│0.7802│同上│├─┼────┼────┼────┼───────────────────────┤│25│B0000000│2.8554│0.7543│同上│├─┼────┼────┼────┼───────────────────────┤│26│B0000000│3.5415│1.4138│同上│├─┼────┼────┼────┼───────────────────────┤│27│B0000000│3.0927│0.9237│同上│├─┼────┼────┼────┼───────────────────────┤│28│B0000000│2.9422│0.8717│同上│├─┼────┼────┼────┼───────────────────────┤│29│B0000000│2.7433│0.7605│同上│├─┼────┼────┼────┼───────────────────────┤│30│B0000000│3.0421│0.8022│同上│├─┼────┼────┼────┼───────────────────────┤│31│B0000000│3.0653│0.9541│同上│├─┼────┼────┼────┼───────────────────────┤│32│B0000000│3.0030│1.0360│同上│├─┼────┼────┼────┼───────────────────────┤│33│B0000000│3.1264│0.9857│同上│├─┼────┼────┼────┼───────────────────────┤│34│B0000000│3.7065│1.6251│同上│├─┼────┼────┼────┼───────────────────────┤│35│B0000000│3.6467│1.4671│同上│├─┼────┼────┼────┼───────────────────────┤│36│B0000000│3.0542│0.8660│同上│├─┼────┼────┼────┼───────────────────────┤│37│B0000000│2.9876│1.0385│同上│├─┼────┼────┼────┼───────────────────────┤│38│B0000000│3.6704│1.4503│同上│├─┼────┼────┼────┼───────────────────────┤│39│B0000000│2.9735│0.8542│同上│├─┼────┼────┼────┼───────────────────────┤│40│B0000000│2.7978│0.6792│同上│├─┼────┼────┼────┼───────────────────────┤│41│B0000000│3.0511│0.8349│同上│├─┼────┼────┼────┼───────────────────────┤│42│B0000000│3.0642│0.8632│同上│├─┼────┼────┼────┼───────────────────────┤│43│B0000000│3.1626│0.9973│同上│├─┼────┼────┼────┼───────────────────────┤│44│B0000000│3.1221│0.9336│同上│├─┼────┼────┼────┼───────────────────────┤│45│B0000000│3.5273│1.2479│同上│├─┼────┼────┼────┼───────────────────────┤│46│B0000000│3.1064│0.9391│同上│├─┼────┼────┼────┼───────────────────────┤│47│B0000000│2.7550│0.5658│同上│├─┼────┼────┼────┼───────────────────────┤│48│B0000000│3.3015│1.1504│同上│├─┼────┼────┼────┼───────────────────────┤│49│B0000000│2.7746│0.6810│同上│├─┼────┼────┼────┼───────────────────────┤│50│B0000000│3.2159│0.9231│同上│├─┼────┼────┼────┼───────────────────────┤│51│B0000000│4.0324│1.8280│同上│├─┼────┼────┼────┼───────────────────────┤│52│B0000000│3.0114│0.7076│同上│├─┼────┼────┼────┼───────────────────────┤│53│B0000000│4.6788│2.3316│同上│├─┼────┼────┼────┼───────────────────────┤│54│B0000000│2.9429│0.8052│同上│├─┼────┼────┼────┼───────────────────────┤│55│B0000000│3.1184│0.9914│同上│├─┼────┼────┼────┼───────────────────────┤│56│B0000000│3.5554│1.2209│同上│├─┼────┼────┼────┼───────────────────────┤│57│B0000000│3.0122│0.9332│同上│├─┼────┼────┼────┼───────────────────────┤│58│B0000000│4.2916│2.0410│同上│├─┼────┼────┼────┼───────────────────────┤│59│B0000000│3.0466│0.9269│同上│├─┼────┼────┼────┼───────────────────────┤│60│B0000000│2.9012│0.8988│同上│├─┼────┼────┼────┼───────────────────────┤│61│B0000000│2.6137│0.3993│同上│├─┼────┼────┼────┼───────────────────────┤││總計│193.8317│63.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