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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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8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855號原告 林明聰 被告 陳淑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3簡字第16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郭峻豪
法官郭鍵融法官莊婷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旻汝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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