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1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司促字第81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8181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俊蓮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提出債務人劉俊蓮(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入出境及居留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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