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6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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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6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696號聲請人 王仁孚劉快治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99年度除字第26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45886│1│1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0000000│1│1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0000000│1│1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0000000│1│1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63769│1│1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63770│1│1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0│1│1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0│1│1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0│1│1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0│1│10│├──┼──────────┼──────────┼───┼───┤│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0│1│1│├──┼──────────┼──────────┼───┼───┤│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0000000│1│1│├──┼──────────┼──────────┼───┼───┤│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泥)0000000│1│50│├──┼──────────┼──────────┼───┼───┤│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000000│1│5│├──┼──────────┼──────────┼───┼───┤│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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