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4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488號聲請人 邱子雰 訴訟代理人 宋懿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7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99年度除字第248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匯豐中華證券投│成龍基金│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2│匯豐中華證券投│成龍基金│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3│匯豐中華證券投│成龍基金│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04│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揚證券│02Z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5│安泰證券投資信│安泰ING鴻揚證券│02Z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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