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68號原告 張美玢 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 律師被告 吳緯杰 訴訟代理人 畢宗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傅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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