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13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理人 徐瑩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書記官陳韻如┌──────────────────────────────────────────────────────────────────┐│本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13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號││││││││├─┼─────────┼─────────┼───────────┼───────────┼────────┼────────┼──┤│1│卓泰企業有限公司││83年10月24日││5,000,000元│││││ 林榮福 │││││││││ 徐秋菊 │││││││││ 李振隆 │││││││└─┴─────────┴─────────┴───────────┴───────────┴────────┴────────┴──┘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