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42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426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士林監獄士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七二五六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孫曉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錦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