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02號上訴人即 謝淑真 被告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8月27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綵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