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78號聲請人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CANDRASETIAWAN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106月10日16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