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5號上訴人 蘇慶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長發 等人間因105年度訴字第85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103萬8,6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萬6,9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民事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書記官陳文婕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