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消費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5號上訴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訴訟代理人 呂懿書 被上訴人 郭月華 訴訟代理人 李家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書記官黃瓊蘭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消費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5號上訴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訴訟代理人 呂懿書 被上訴人 郭月華 訴訟代理人 李家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書記官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