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基小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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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小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小字第80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劉珊珊 被告 連振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4日下午2時42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再開辯論理由:被告應受送達處所不明,應為公示送達。)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書記官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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