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0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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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0三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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