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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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緝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俊憶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李俊憶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