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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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司促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737號債權人 王董梅 花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基政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王基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債權讓與證明書、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證明(如:存證信函、掛號郵件回執等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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