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建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增加之工程費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上字第124號上訴人東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怡安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法定代理人 趙紹廉 訴訟代理人 吳國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增加之工程費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滕允潔
法官李昆曄法官李瑜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紀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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