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簡上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6號原告 蔡淑惠 被告 林佳縉 (原名 林雪微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簡上字第2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家祥
法官陳昭仁法官陳炫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美嫆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