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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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9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崑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珮君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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