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99號原告 鄭木榮 被告 賴峻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171號;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3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鄭咏欣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