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弘明律師上列被告因犯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蔡美華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