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163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調解筆錄
聲請人AE000-A112256(A
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 蔡頤奕 律師
址詳卷複代理人 簡雅君 律師
址詳卷相對人甲○○
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63號就本院113年度審侵訴字第25號妨害性自主罪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李佳穎書記官趙于萱通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複代理人簡雅君律師
相對人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拾伍萬元整,並於今日當庭給付拾萬元,經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當場點數,數額無誤,如數收妥,不另立據。(簽名:簡雅君律師);餘款伍萬元,應自113年9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額給付完畢時為止,每月之給付應匯入聲請人指定之中國信託銀行(代號822)帳戶(帳號:000000000000)。如其中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程序費用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複代理人簡雅君律師
相對人甲○○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趙于萱
法官李佳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趙于萱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