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代位撤銷贈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684號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 送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茂喜劉桓宗 間請求代位撤銷贈與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屏東縣○○鄉○○村段○○○○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勿遮隱)。
二、被告張茂喜、劉桓宗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境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洪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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