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6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6899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謄資料(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68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6899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謄資料(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