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9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918號債權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定代理人 李念 和上列債權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因與債務人 蘇坤桂 即雅歌冷熱飲店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蘇坤桂即雅歌冷熱飲店之公司登記資料(統一編號:00000000)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