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99號抗告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5日所為108年度聲字第9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賴錦華
法官楊惠如法官許峻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書記官李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