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5號上訴人吉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祚大 訴訟代理人 吳宗樺 律師
陳和貴 律師被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楊筑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楊絮雲
法官賴淑芬法官蔡和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書記官張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