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01號原告 呂瑞晃
呂瑞輝 史淑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玟岑 律師前列呂瑞晃、呂瑞輝、史淑華共同被告瑞興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瑞煌 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 律師
宋明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瀞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書記官黃淑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