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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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20號聲請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司催字第80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書記官林雅菁┌───────────────────────────────────────────────┐│本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20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 葉振龍 、林││86年11月3日│未載│500,000元│無││││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