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三二九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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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3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三二九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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