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788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沛正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10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沛正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周沛正因偽造文書等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分別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確定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應執行刑之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文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蔚菁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2年04月16日│102年04月16日│102年04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656號│第5656號│第565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確定日期││││├───┴────┼──────────┴──────────┴──────────┤││編號1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備註│9月││││└────────┴────────────────────────────────┘┌────────┬──────────┬──────────┬──────────┐│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2年04月16日│102年04月16日│102年04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656號│第5656號│第565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確定日期││││├───┴────┼──────────┴──────────┴──────────┤││編號1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備註│9月││││└────────┴────────────────────────────────┘┌────────┬──────────┬──────────┬──────────┐│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2年04月17日│102年04月17日│102年0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656號│第5656號│第565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確定日期││││├───┴────┼──────────┴──────────┴──────────┤││編號1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備註│9月││││└────────┴────────────────────────────────┘┌────────┬──────────┬──────────┬──────────┐│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2年04月17日│102年04月17日│102年0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656號│第5656號│第565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確定日期││││├───┴────┼──────────┴──────────┴──────────┤││編號1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備註│9月││││└────────┴────────────────────────────────┘┌────────┬──────────┬──────────┬──────────┐│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2年04月17日│102年04月17日│102年0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656號│第5656號│第565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104年02月09日│││確定日期││││├───┴────┼──────────┴──────────┴──────────┤││編號1至15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323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備註│9月││││└────────┴────────────────────────────────┘┌────────┬──────────┬──────────┬──────────┐│編號│16│17│18│├────────┼──────────┼──────────┼──────────┤││││││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3年02月23日│103年02月23日│103年08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士林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857號│第5857號│第13607號││││││├───┬────┼──────────┼──────────┼──────────┤││││││││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簡字第1338│103年度審簡字第1338│104年度審簡字第848號││事實審││號│號│││├────┼──────────┼──────────┼──────────┤││判決日期│104年03月16日│104年03月16日│104年08月31日│├───┼────┼──────────┼──────────┼──────────┤││││││││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簡字第1338│103年度審簡字第1338│104年度審簡字第848號││判決││號│號│││├────┼──────────┼──────────┼──────────┤││判決│104年07月31日│104年07月31日│104年10月05日│││確定日期││││├───┴────┼──────────┴──────────┼──────────┤││編號16至17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備註│第133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