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79號上訴人 陳宗霖 被上訴人 廖鄭束珍 訴訟代理人 廖睿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勳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書記官黃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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