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法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法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變更組織暨捐助章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法字第126號聲請人 黃翠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相對人財團法人臺北市 聖佳蘭 先開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書記官朱亮彰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