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15號上訴人 蔡勝文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簡光昌法官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書記官薛慧茹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15號上訴人 蔡勝文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簡光昌法官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書記官薛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