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95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955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朱柏銜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6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朱柏銜所犯如附件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受刑人朱柏銜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件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件編號1、2、3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欄內容均應更正為「106/01/19」、編號3「犯罪日期」欄及應更正為「105/08/23」、編號
3、5、6確定判決「判決確定日期」欄應分別更正為「106/05/15」、「106/06/20」、「106/07/24」)。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