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4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審訴字第47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
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零叁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玖萬捌仟零柒拾叁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被告丙○○、丁○○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伍萬零柒佰柒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陸拾叁萬捌仟壹佰陸拾柒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仟貳佰陸拾元由被告丙○○負擔十分之一(即新臺幣捌佰貳拾陸元),其餘新臺幣柒仟肆佰叁拾肆元由被告丙○○、丁○○娟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本件依兩造簽立之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6條規定,已合意本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
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請求被告丙○○、丁○○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750,810元,及其中736,240元部分,自民國99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7%計算之利息,其嗣變更聲明,請求被告丙○○給付100,036元,及其中98,073元部分,自99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7%計算之利息;另請求被告丙○○、丁○○連帶給付650,774元,及其中638,167元部分,自99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7%計算之利息,核其所為訴之聲明之變更,合於前開規定,應予准許。
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匯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通銀行),於91年6
月3日更名為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銀行)。又國泰銀行於92年6月26日與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華銀行)合併,國泰銀行為消滅銀行,世華銀行為存續銀行,並於合併後變更公司名稱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泰銀行對被告之債權應由伊概括承受,合先敘明。
㈡被告丙○○於91年11月15日與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並領
用如附表編號⒈所示之信用卡,依約被告丙○○即得於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預借現金,但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如被告丙○○未依約繳款,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規定即喪失期限利益,伊有權請求被告丙○○一次還清欠款,並得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5條規定,請求被告丙○○給付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至清償日止,以年息19.7%計算之循環利息。詎被告丙○○未依約還款,至99年1月12日止,帳款尚餘100,036元(含本金98,073元)未償。
㈢被告丙○○另於96年7月30日與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並
邀同被告丁○○辦理附卡,領用如附表編號⒉、⒊所示之信用卡,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預借現金,但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且正、附卡持卡人就其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之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被告未依約繳款,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2條規定即喪失期限利益,伊有權請求被告一次還清欠款,並得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5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至清償日止,以年息19.7%計算之循環利息。詎被告未依約還款,至99年1月12日止,帳款尚餘新臺幣(下同)650,774元(含本金638,167元)未償。
㈣綜上,被告丙○○結欠伊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未償;另
被告丙○○結欠伊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金額未償,被告丁○○既為附卡持卡人,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爰依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債務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聲明為:如主文第1、2項所示。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陳述相符之財政部函、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債權明細表、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歷史帳單彙總查詢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從而,原告依據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債務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丙○○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本息,另請求被告丙○○、丁○○連帶給付如主文第2項所示本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婷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9年3月4日
書記官吳鸝稻附表:
編號
⒈Master正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國泰銀行)
核卡日:91/11/15⒉Master正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
核卡日:96/07/30⒊Master附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國泰世華銀行)
核卡日:9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