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8年台抗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罪聲明異議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468號抗告人 蕭清德 上列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駁回聲明異議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4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以:
㈠、聲明異議意旨略稱:抗告人蕭清德犯原裁定附件(下稱附件)一、二所示13罪,均經判罪確定,其中附件一編號1、5、
6、7之罪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原審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560號裁定,下稱甲案),附件一編號2、3、4、8、9、10之罪定執行刑1年7月確定(原審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560號裁定,下稱乙案),附件二編號1、2、3之罪定執行刑4年4月確定(原審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42號裁定,下稱丙案,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103年執再岩字第1302號執行指揮書所載之刑)。惟附件一編號5、6、7、8、10及附件二編號1、2等7罪,符合數罪併罰要件,詎檢察官僅就附件二所示3罪聲請定執行刑,而遺漏附件一編號5、6、7、8、10等5罪也能與附件二編號3定執行刑,顯見檢察官係擇其中最為不利於抗告人之數罪聲請定執行刑,致抗告人蒙受重大不利益,抗告人乃向檢察官提出有遺漏未聲請之宣告刑,檢察官遂向原審法院聲請定執行刑,卻遭原審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04號裁定以違反一事不再理為由駁回,並經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47號裁定駁回確定。本件肇因檢察官當初聲請定執行刑時,任憑己意選擇對抗告人最不利之數罪向法院聲請,使抗告人蒙受重大不利益,應認係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為此聲明異議云云。
㈡、惟甲案各罪之基準日即最早判決確定日為民國93年11月9日(即附件一編號1),乙案各罪之基準日係91年4月9日(即附件一編號9),丙案各罪之基準日係96年6月6日(即附件二編號2),故就甲、乙、丙案所定執行刑,依各該裁定應執行刑之案件為個別觀察,並無不當,檢察官依據上開確定裁定指揮執行,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抗告人雖主張附件一編號5、6、7、8、10與附件二編號1、2、3之罪,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檢察官漏未合併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云云,惟此部分與法律所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要件不符,抗告人徒憑己意,任意指摘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不當,顯屬無據。再者,抗告人並未提出其已就附件一、二所示部分之罪所處之刑,另向檢察官請求向法院聲請重定執行刑,經檢察官消極遲未處理或否准其請求之相關聲請、駁回(函覆)等文件供參,逕執高雄地檢署103年執再岩字第1302號執行指揮書作為聲明異議之標的,主張檢察官之執行指揮違法不當,核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合。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抗告意旨略以:刑法第50條所稱「裁判確定」,應比較各案之確定日期,以其中首先確定者為基準,於此日前之各罪,應合併定執行刑,如先前已定有執行刑,卻復有另案確定裁判出現,必須再行更定,重新編列組合。甲、乙、丙案雖曾各定執行刑,然以附件二編號3之罪裁判確定日101年10月31日為基準時,則附件一編號5、6、7、8、10與附件二編號1、2、3等罪即符合數罪併罰要件,檢察官漏未併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即係檢察官指揮執行之處置有疏失云云。
三、按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是聲明異議應以「檢察官執行指揮有不當之情形」為限,倘檢察官依法院之裁判指揮刑罰之執行,即難認有違法或不當。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定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之刑者,法院僅能於聲請範圍內依法裁定,不得任意擴張、變更請求範圍。查丙案之3罪經原審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42號裁定定執行刑,經本院102年度台抗字第611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以後,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於103年間又聲請原審法院將丙案之3罪重定執行刑,原審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04號裁定以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由予以駁回,復經本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47號裁定駁回抗告,有相關裁定等資料在卷可稽。從而檢察官103年執再岩字第1302號執行指揮書依據原審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42號裁定、本院102年度台抗字第611號裁定指揮執行,即無違法。原審駁回其聲明異議,核無不當。抗告意旨置原裁定已敘明之理由於不顧,再持與檢察官執行指揮無涉,而非屬聲明異議範圍之情由,指摘原裁定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邵燕玲
法官梁宏哲法官吳進發法官沈揚仁法官呂丹玉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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